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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传部 |
负责做好文物普查期间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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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志档案局 |
1、负责提供与文物普查相关的历史资料、文献等;2、负责所属档案馆内可移动文物的调查认定工作。3、负责提供所在区域内文物普查所需的历史文献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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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改局 |
将文物普查工作列入区政府工作计划,并在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充分吸收文物普查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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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局 |
负责文物普查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做好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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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政局 |
负责协助调查所属区域内与文物普查相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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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林水利局 |
负责协助调查所属区域内与文物相关的水利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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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体局 |
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主要任务是:(1)制定普查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与市文物普查工作指导组及文物普查所涉街、乡、镇的衔接;(3)组织开展文物复核认定工作;(4)开展普查结果登录工作,并实施全区文物普查数据库工程;(5)定期向市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文物普查情况;(6)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宣传工作;(7)编制普查工作报告并报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8)组织确定公布一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将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纳入保护范畴;(9)将普查成果交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作为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文物行政审批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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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局 |
负责协助调查所属区域内与文物相关的工业文化遗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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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房产局 |
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有关房产、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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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通局 |
负责协助调查所属区域内与文物相关的古道、古桥、码头等文化遗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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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土分局 |
负责协助调查所属区域内与文物相关的矿产遗址、古化石等文化遗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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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规划分局 |
协助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相关控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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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宗教局 |
1、负责协助调查所属区域内与文物相关的宗教设施;2、提供相关宗教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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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街、乡、镇 |
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普查工作,接受上级及其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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