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雨花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
(三)《长沙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07〕37号)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区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区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区域分布和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普查时点
普查时间: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四、普查对象及范围
普查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
普查范围:
1、工业源
(1)详查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企业;
(2)国家确定的11个重点污染行业(即造纸及纸制品;农副产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羊毛、皮羽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企业;
(3)国家确定的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又以人工养殖为主。
(1)种植业污染源的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植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要区开展化肥、农药、农膜污染调查。
(2)畜牧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河蚌、鳖等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开展调查。渔业主要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淡水养殖场的问题。
3、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对象包括两部分:
(1)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主要是住店业、餐饮业、其他服务业(含洗涤、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的大型电磁辐射使用单位)。
(2)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主要考虑以城市市区、建制镇镇上的集中居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生活供水、排水量的调查。
五、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检测情况,包括检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符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肥、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状态。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河蚌、鳖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养殖排水情况。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
六、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工业源、生活源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铬、砷、铅、氰化物;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铅、水泥、陶瓷、磨砂玻璃等行业废气中增加的氟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和危险废物的残渣等。
(4)放射性: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等。
2、农业源
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蝉、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
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七、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8月至2007年10月)
——组建我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7年8月);
——制定《雨花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2007年9月);
——各乡镇、街道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报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备案(2007年10月);
——召开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007年10月);
(二)宣传培训阶段:(2007年10月至12月)
——制定全区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并启动各项宣传工作(2007年10月);
——选聘污染源普查人员,根据普查工作开展的内容及时间安排相应的培训内容(2007年10月至12月):
——指导街道、乡、镇普查机构按要求做好普查准备工作(2007年10月至11月)。
(三)普查对象清查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
——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
——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配合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
——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2008年1月—6月);
——组织开展对全区各排污单位的入户调查和表格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工作(2008年2月—4月);
——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的抽查和国家、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2008年3月—5月);
——合并、汇总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数据,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5月);
——迎接市普查办对我区数据库进行抽查和审核(2008年6月)。
(五)总结发布和表彰阶段:
——校核、复查、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总库;
——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
——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公布普查结果;
——组织各街道、乡、镇普查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
八、普查的职责划分
由于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才能确保顺利完成,在此对各成员单位污染源普查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负责对工业源、生活源的危险废处、放射性物质单位的普查;编制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组织对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区发改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将区级所需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四)区建设局负责会同环保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工作。
(五)区农林水局负责农业源普查工作。
(六)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七)区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各街道、乡、镇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九)区人事局负责配合区普查办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十)区工业经济局负责提供区内工业企业的相关资料、信息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十一)区交警大队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的普查。
九、普查经费预算
1、经费来源
普查工作经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污染源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意见,所需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
2、经费用途:主要用于辖区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宣传动员、培训、入户调查、现场检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十、普查人员选调
(一)选调原则
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绘制分普查区域的示意图,作为摸底调查和普查登记的依据。按照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每60个农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每80个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的人员配备要求,全区将配备60名普查员和6名普查指导员填报和指导辖区污染源普查表工作。
(二)人员选聘方式
选聘的普查指导员6名,从环保及统计系统内解决,要求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学习环保或统计专业人员优先聘请;选聘普查员60名,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对环境保护工作有一定的了解。人员由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统一选聘。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选调2名专职人员作为普查联络员,负责组织本地区内普查工作调查、协调和联络工作。
十一、普查有关要求
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街道、乡、镇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一)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已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乡、镇也应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抓紧制定方案
各街道、乡、镇,区直有关部门按普查工作的各自分工职责,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细化和完善本地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抓好具体组织实施。
(三)及时开展技术培训
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安排,组织建立污染源普查员队伍,并组织好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技能与水平,确保普查人员熟悉普查工作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抓好宣传动员
在普查的不同阶段,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固定节目或专栏,跟踪报道和宣传普查工作,制作系列宣传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落实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