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雨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雨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长政发[2007]37号),确保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启动和正常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改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建立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标准。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制定的政策贯彻执行,做到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应保尽保,逐步推进。广泛宣传发动,鼓励所有城镇居民积极参保,按照市政府2008年底覆盖率达到98%的要求,结合实际,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街道、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自工作。
4、以人为本,取信于民。切实关注民生,把改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放在首位,以便民、有效、快捷的工作业绩,赢得城镇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好、宣传好。
三、工作目标
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实现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2008年年底参保率达到98%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雨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迎春
副组长:胡岳龙 王雄文(常务)
成 员:张小军 刘亚非 曾芬兰 谢爱龙 杨 平
秦勇忠 喻小健 聂荣华 王 石 汤 勇
章晓波 夏顶稳 金 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曾芬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责任分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区内所有在校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参保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区内城镇低保人员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三无”人员)身份认定等工作;
区卫生局要加强合理布局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户籍管理,严格新立户口的审查,杜绝家庭老龄人口单独立户现象。
区残联负责做好区内残疾人员的认定等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各街道、乡、镇、社区具体承办本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咨询、入户调查、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手册打印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业务培训阶段
业务培训分批进行,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10月15日,组织区医保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主管领导和副站长进行第一批业务培训。
2、10月16日,组织街道、乡、镇“两保”站全体工作人员、各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委会主任以及劳动保障专(兼)干进行第二批业务培训。
3、10月28日—10月31日,分两批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社会保障专(兼)干再次进行具体业务培训。
(二)宣传动员阶段
2007年10月为雨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月,10月15日—10月21日为宣传周,10月20日为宣传日。
1、借助电视、报纸、电台、广播等媒体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营造宣传氛围;
2、10月18日,统一张贴宣传海报、开辟宣传栏。在各街道、乡、镇张贴《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各个社区统一开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栏,在各街道、乡、镇门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3、10月19日,各社区组织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资料送上门”活动;
4、10月20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东塘步步高超市、三湘小区正门口设立政策宣传咨询点。各街道、乡、镇选择1个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立宣传咨询点;
5、10月26日,召开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大会。
(三)具体操作阶段
1、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院校、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的厂矿企业非从业人员等到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参保家庭所有人员相关资料,核定计算缴费金额,开具《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3、参保人员持《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并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4、各街道、乡、镇根据银行缴费情况打印《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并发放到社区。
5、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摸清底子。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民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摸清底子,确保应保尽保。
2、加大宣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要形成“大街有标语、小路有横幅、小巷有海报、家庭有手册”的宣传格局,做到家喻户晓。
3、加强配合,务实作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4、提供保障,加大督查。安排专人和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每个社区安排6000元启动经费。年底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各街道、乡、镇、社区适当奖励。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12月中旬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今年区对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
八、本方案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