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目的
为了科学应对发生在全区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范围内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雨花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大致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大致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次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适用于本区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上级预案相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1.4.2在本预案下,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同时制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类若干个突发公共事件专向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