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令发布);2、《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二、许可范围辖区范围内装饰维修的垃圾处置三、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单位有效证照、经办人身份证和介绍信;3、《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一份;4、建筑垃圾处置数量(立方米)和建筑面积数量(平方米)报告单一份。四、许可程序区城管局政务窗口申请、受理——区城管局、区环卫局联合查勘、初审——区城管局领导决定——区城管局政务窗口收费——区城管政务窗口发证。五、许可时限四个工作日六、许可费用1、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23条2、标准:①市物价局长价房地字[1997]163号;②长价房[2003]39号文件规定。七、联系电话及地址联系电话:5880977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路(火星路)香樟路交汇处邮 编:410014投诉电话:588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