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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及审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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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发表时间: 2008-07-15    稿件来源:


一、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令发布);
2、《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二、许可范围
辖区范围内装饰维修的垃圾处置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单位有效证照、经办人身份证和介绍信;
3、《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一份;
4、建筑垃圾处置数量(立方米)和建筑面积数量(平方米)报告单一份。
四、许可程序
区城管局政务窗口申请、受理——区城管局、区环卫局联合查勘、初审——区城管局领导决定——区城管局政务窗口收费——区城管政务窗口发证。
五、许可时限
四个工作日
六、许可费用
1、依据: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23条
2、标准:
①市物价局长价房地字[1997]163号;
②长价房[2003]39号文件规定。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5880977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路(火星路)香樟路交汇处
邮    编:410014
投诉电话:588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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