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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及审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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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发表时间: 2008-07-15    稿件来源:


 

一、许可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101号令第l4号;

2、《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592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2005929日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17条。

二、许可范围

辖区范围内除“十路”、“四广场”(涉及雨花区:韶山路、芙蓉路、劳动路、人民路、二环线)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许可。

三、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书面申请;

2、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原件备查、提供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公益性宣传:

①市委宣传部的批示(原件);

②宣传内容的资料(原件)。

2)非公益性宣传:

①商业广告类:

A、《工商发布许可证》(备原件核实);

B、产品合格证;

C、合同或协议书;

D、占用他人单位的空坪隙地,须提供被占用单位的许可意见证明材料。

②药品、化妆品、食品类宣传:

A、产品的“三证”书;

B、委托书或合同、协议(备原件核实);

C、占用他人单位的空坪隙地,须提供该单位许可意见证明材料;

D、其他资料:a、厂家生产许可证;

b、当地卫生部门批准文件;

c、当地医检部门批准文件;

d、本地工商部门备案意见。

③高校迎新活动:

A、省市教委的相关文件;

B、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④搭设临时舞台:

A、当地公安部门的批示性意见;

B、借用他人场地的,须有场地所属单位签署的设置性意见。

四、许可程序

区城管局政务窗口申请、受理——区城管局业务科审查——区城管局领导决定——区城管政务窗口发证。

五、许可时限

四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5880977

    址:长沙市万家丽路(火星路)香樟路交汇处

    编:410014

投诉电话:588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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