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101号令第l4号;
2、《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5年9月2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2005年9月29日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17条。
二、许可范围
辖区范围内除“十路”、“四广场”(涉及雨花区:韶山路、芙蓉路、劳动路、人民路、二环线)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许可。
三、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书面申请;
2、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原件备查、提供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公益性宣传:
①市委宣传部的批示(原件);
②宣传内容的资料(原件)。
(2)非公益性宣传:
①商业广告类:
A、《工商发布许可证》(备原件核实);
B、产品合格证;
C、合同或协议书;
D、占用他人单位的空坪隙地,须提供被占用单位的许可意见证明材料。
②药品、化妆品、食品类宣传:
A、产品的“三证”书;
B、委托书或合同、协议(备原件核实);
C、占用他人单位的空坪隙地,须提供该单位许可意见证明材料;
D、其他资料:a、厂家生产许可证;
b、当地卫生部门批准文件;
c、当地医检部门批准文件;
d、本地工商部门备案意见。
③高校迎新活动:
A、省市教委的相关文件;
B、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④搭设临时舞台:
A、当地公安部门的批示性意见;
B、借用他人场地的,须有场地所属单位签署的设置性意见。
四、许可程序
区城管局政务窗口申请、受理——区城管局业务科审查——区城管局领导决定——区城管政务窗口发证。
五、许可时限
四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5880977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路(火星路)香樟路交汇处
邮 编:410014
投诉电话:588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