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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托司法所运用“三调联动”机制成功调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图)
发表时间: 2008-11-18    稿件来源: 司法局



    11月14日,在黎托乡政府四楼会议室内,黎托司法所会同雨花区法院、黎托乡社会事务办,成功调处了一起特殊的租赁合同纠纷。

    这起纠纷本来并不复杂,大桥村的李根其与高桥大市场的刘敏海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出租方李根其将其位于黎托乡大桥村天明组的房屋出租给刘敏海作为仓库使用,租期为两年,每年租金5万元,承租方一个季度交纳一次。但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承租方在交纳了两季度租金后,向出租方表示希望提前解除合约,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愿意赔偿一季度的租金。但出租方认为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要求赔偿一年的租金,并强行扣押了承租方运输货物的汽车。承租方刘敏海一纸诉状将出租方李根其告上了法院。但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出租方李根其是位双腿高位截肢的残疾人,且性格比较固执,若强制执行恐怕引起更大纠纷,因此法院将调解庭搬到了黎托乡政府,希望发挥“三调联动”人熟地熟社区情熟的优势来化解纠纷。

    黎托乡政府与黎托司法所获悉情况后高度重视,社会事务办主任冀树桃、司法所调解员江冠良、杨霆等都尽心尽力地对当事人开展调处工作。鉴于此案的特殊情况,法院专门减免了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费,冀主任表示政府将尽力解决李根其生活上的困难,并给予一定的帮助。而人民调解员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当事人进行细致、耐心、融法融情于一体的说服教育后,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承租方刘敏海一次性补偿出租方李根其5000元,李根其立即将扣押的汽车放行。至此,一起长达半年之久的租赁合同纠纷被黎托司法所运用“三调联动”的机制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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