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我区人民团结、发展、创新的精神风貌,宣传雨花精神,塑造雨花形象,进一步掀起我区全民健身热潮,特定2008年举办长沙市雨花区第二届运动会。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12月(具体时间、地点按单项竞赛规则执行)
二、竞赛项目与分组
1、成年组竞赛项目:
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集体长绳、拔河、健美操
2、老年组竞赛项目:
门球、健身球、太极拳
3、青年组竞赛项目:(初中)
田径、篮球、羽毛球、集体长绳、阳光伙伴
4、少年组竞赛项目:(小学)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集体长绳、阳光伙伴
三、参加单位
1、成年组:以乡、镇、街道,区直机关系统,驻区中央、省、市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大中专院校)为单位组团参加(必须参加3个以上项目)。凡不能参加3个以上项目而未组成代表团的,必须经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盖章报名。
2、老年组:以乡、镇、街道,区直机关系统,驻区中央、省、市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大中专院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3、青年组:以在校、在籍、在读的初中生。
4、少年组:以在校、在籍、在读的小学生。
四、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2、凡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
3、运动员必须是本区、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大中专学生)。省体工队、省体校的正式及待分配运动员不得参加。
4、本区大、中专院校的在籍学生参加成年组的比赛。在籍、在读、在校的初中生、小学生,参加青少组的比赛。
5、参赛年龄:成年组年满18周岁,老年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身份证为准)。
五、参加办法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2、各项目参加人数按单项规程办理。
3、一个项目报名队(人)数不足3队(人)则不举行该项目比赛。
4.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并扣除代表团团体总分20分。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项目均取前六名,不足7队(人)则减一录取名次。
2、团体总分:篮球、排球、足球、拔河、健美操、集体长绳、阳光伙伴按18、14、12、10、8、6计分,其它各项按9、7、6、5、4、3计分。
3、根据参赛成绩,排出乡、镇、街道的团体总分名次和基层单位的团体总分名次,均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4、各乡、镇、街道团体总分=成年组得分+老年组得分+青少组得分
5、区直部门、驻区单位的团体总分=成年组得分+老年组得分
七、报名
1、组成代表团的参赛单位,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统一报名,组成代表队参赛的单位必须在所在的乡、镇、街道报名。运动员必须在报名单上粘贴本人相片(存照)以及填报身份证号码,以便资格审查。
2、凡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详细填写由文体局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并盖单位公章方有效。
3、各代表团于2008年10月1日前,先将拟参加项目及队数统一报区文体局体育科(雨花区政府文化中心二楼209 电话:5880795 传真:5880792)。
八、大会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最新竞赛规则。
九、大会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十、大会根据各项目特点设立仲裁委员会,凡违反竞赛技术规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的规定执行,凡违反竞赛纪律的,按《雨花区第二届运动会纪律规定》执行。
十一、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奖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代表团。各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1人,联络员1人,并于10月1日前报大会组委会,组委会设区文体局。
十三、裁判员。各项目裁判长(副裁判长)由大会组委会选派,裁判员由各单项竞委会商调。
十四、服装、团旗
1、各代表团自备3米×2米的团旗一面,颜色自定,团旗上不得印刷广告或非代表团名称。
2、开幕式。运动员入场服装由各代表团自定,要求整齐。
3、比赛服装一律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由雨花区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另行补充,解释权属区文体局。
二OO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