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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率先开展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图)
发表时间: 2008-10-22    稿件来源: 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长环函[2008]36号《关于开展废矿物油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和长环函[2008]57号《关于加强废矿物油环境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有效控制和减少废矿物油的污染,规范废矿物油的收集、转移和处置工作。雨花区从今年5月起就开始了对废矿物油产生和处置单位的调查和整治工作,现已对收集单位进行了资质认定,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执法工作,使部分单位已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了合同,并已逐步形成有证收集、处置废矿物油的工作机制。

10月16日,雨花区环保局在全市率先打响了打击违法收集废矿物油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炮。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在全面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整治对象是第一阶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收集、处置废矿物油资质的黑窝点、黑作坊和少数不按规定将废矿物油交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转移和处置单位。执法过程中,长沙祥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金则军在树木岭工业园靠近圭塘河边的收购点不具备收集、贮存和转移的条件,无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地面随处可见废矿物油污染的痕迹,对圭塘河的水质污染明显。我局监察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环境现场监察文书,责令其需取得废矿物油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执证收集,并要求其进一步规范管理,积极配合我区搞好废矿物油的整治工作。

目前,在我区具备废矿物油收集和处置资质的只有两家单位。即长沙市富强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和长沙市益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对工作人员要求是:通过行业协会进行专业培训,工作时必须挂牌上岗,并穿长沙市废矿物油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黄背心;对产生废矿物油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废矿物油,严禁将废矿物油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违者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还将严格按照市废矿物油工作方案下一阶段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废矿物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第二阶段中仍不重视废矿物油的收集和处置的单位进行重点执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进一步规范我区废矿物油收集、转移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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