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年末全区常住人口128.9万人。公安户籍人口82.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8.3万人,乡村人口3.8万人;男性39.6万人,女性42.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3‰。城镇化率为97.5%。


2022年:

年末全区常住人口128.1万人。公安户籍人口80.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6.7万人,乡村人口3.8万人;男性38.9万人,女性41.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9.1‰。城镇化率为97.5%。


2021年:

年末全区常住人口127.3万人。公安户籍人口78.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4.6万人,乡村人口4.1万人;男性38.1万人,女性40.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9.4‰。城镇化率为97.5%。


2020年: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为126489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24048人相比,增加540847人,增长74.70%,年平均增长率为5.74%。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420370户,集体户43108户,家庭户人口为1060296人,集体户人口为2045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13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32486人,占50.00%;女性人口为632409人,占50.0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01,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2.52。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14837人,占16.98%;15-59岁人口为875198人,占69.19%;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4860人,占13.8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3270人,占9.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7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4个百分点。


2019年:

年末全区常住人口94.98万人。公安户籍人口73.8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9.77万人,乡村人口4.07万人;男性36.23万人,女性37.6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36‰。城镇化率为97.7%。


2018年:

年末常住人口为92.74万人。其中,男性46.09万人,女性46.65万人,城镇化率为97.7%。户籍总人口为72.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8.01万人,乡村人口4.07万人;男性35.53万人,女性36.5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4.04‰。


2017年:

年末常住人口为88.80万人,其中男性44.41万人,女性44.39万人。户籍总人口为69.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4.99万人,乡村人口4.01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34.23万人,女性34.77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7.07‰。城镇化率为97.7%。


2016年:

年末常住人口为83.64万人,其中男性42.2万人,女性41.44万人。户籍总人口为66.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2.94万人,乡村人口4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33.5万人,女性33.4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4.2‰;死亡率为2.7‰;自然增长率为11.5‰。城镇化率为97.7%。


2015年:

年末常住人口为82.46万人,其中男性41.69万人,女性40.77万人。户籍总人口为64.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0.97万人,乡村人口3.91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32.60万人,女性32.2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4‰;死亡率为6.7‰;自然增长率为5.7‰。城镇化率为97.7%。


2014年:

年末户籍总人口为57.63万人,增加1.0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1.52万人,乡村人口6.11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29.14万人,女性28.49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3‰;死亡率为6.1‰;自然增长率为5.1‰。城镇化率为99.1%,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2013年: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发展。2013年末,全区年末户籍总人口为56.54万人,增加0.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25万人,乡村人口6.29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28.67万人,女性27.87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34‰;死亡率为4.96‰;自然增长率为6.38‰。


2012年: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发展。2012年末,全区年末户籍总人口为55.65万人,增加0.5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8.80万人,乡村人口6.85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28.27万人,女性27.37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46‰;死亡率为6.11‰;自然增长率为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