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解读《长沙市雨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7-2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字体大小:


一、必要性说明

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长沙市雨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雨政办发〔2015〕77号)已过修编年限,为了建立健全雨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区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检验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此次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是在原有应急预案基础上,根据最新情况进行的修正性编制。

二、编制过程说明

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参阅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2号),《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办发 〔2020〕 41 号)等省、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6月开始起草本预案修订稿,8月完成本预案修订稿的初稿。9月将《长沙市雨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通过保密邮形式送达至雨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部分成员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根据成员单位的意见做了修改。2023年3月,针对本预案,雨花区司法局反馈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做了修改。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修改

根据2019年3月长沙市政府机构改革设置的工作部门,部分单位名称发生了变更,本预案将“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名称进行了更改。由于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已作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所以本预案将其单独列出。

(二)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修改了相应的环境应急职责,主要修改了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等部门的职责。

(三)应急响应部分

细化了哪些情形属于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修订前对于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界定比较模糊,修订后可为区级判断是否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前期征求了24个部门单位及各街道(镇)的意见,其中区财政局、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区交通运输局10个单位反馈意见14条,均已采纳;区发改局、区应急局意见经二次沟通后,已达成一致;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14家单位及各街道(镇)反馈无意见。后续根据雨花区司法局反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该预案于2023年5月5日经雨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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