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来源:区教育局字体大小:


一、必要性说明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日印发了《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42号)文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我区现有校车84台,服务于51所中小学、幼儿园。其中33台服务于中小学生,51台服务于幼儿。乘车学生、幼儿共3376人,其中3.5公里以上1955人,2.5至3.5公里1421人。为进一步抓好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区领导批示,区教育局要迅速完善区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制定《长沙市雨花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二、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42号)文件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及主要条款说明

区委、区政府通过实施学生就近入学、发展公共交通、科学布局学校、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措施,缓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困难。对确实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和寄宿制学校不能满足需求的,区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该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第一、二章明确了校车的服务范围、校车审批的权限、运行线路勘查核定的责任单位,明确了区教育局、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区安委办、宣传部门、平安办、市场监管等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照管员、学生监护人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的职责和义务。第三、四、五章分别明确了校车车辆管理(校车运输企业的资质要求、校车标牌管理、安全技术检验和定期检测等)、校车驾驶人管理、校车运行管理。第六章明确了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驾驶人、照管员等的安全责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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