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来源:区民政局字体大小:




2020年底,长沙市出台了新的《长沙市临时救助办法》,对全市的临时救助工作明确了新的标准和要求更好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依据《长沙市临时救助办法》,细化出台了《长沙市雨花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7章23条,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策要求前提下,立足我实际,在救助类别、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调整了分类。细则》将临时救助类别区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其中:急难型临时救助是指因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突发重大疾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由区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是指因教育、医疗、区民政局认定的其他家庭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过渡性救助。

扩大了范围。考虑到在我区工作生活外来务工人员可能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细则中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在重点保障本户籍困难对象的前提下,将与本户籍对象共同生活的非本区户籍的配偶和子女纳入保障范围,还将在本区居住并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长沙市户籍对象纳入急难救助范围。

优化了标准。考虑到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家庭抗风险能力较低,家庭成员患大病医疗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细则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明确为:“按照分段累加的方式计算救助金额,且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明确为:“按照一定比例来计算救助金额,且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长沙市当月6倍低保标准”。

简化了程序。将救助金额2000元(含)以下的由区民政部门委托街道(镇)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上调委托标准。简化了急难救助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镇)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入户调查结果确认家庭急难情形,适当予以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缓解后,再登记有关信息,补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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