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说明
为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发展,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8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依据
1.《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2.《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主要条款说明
1.《办法》从总则、数据目录、数据归集、数据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和监督、附则等七个方面,制定了27条规定内容。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务数据资源定义、管理原则、各主体职责定位等问题作出概括性规定;第二章为数据目录,详细规定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编制、更新、维护等方面内容;第三章为数据归集,从数据归集原则、规范归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规定;第四章为数据共享,从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方式、共享原则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规定;第五章为开放和应用,从发布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开放目的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规定;第六章为安全和监督,明确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考核评价、运维管理等内容;第七章为附则,包括办法解释、实施时间等。
2.《办法》适用于区属各级政务部门开展的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汇聚、整合、治理、共享、开放、应用等行为及其相关安全与管理活动。
3.《办法》明确着力推进数据归集和发掘,大力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稳步推动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发挥政务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长沙市雨花区数据资源中心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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