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解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3    来源:区发改局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统一部署,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 号)精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3〕2号)要求,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统筹有序合理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一)背景情况。2023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3〕2号)是以规范性文件制发,统一登记号为CSCR—2023—00002。根据文件要求,科学制定各区县 (市) 及重点园区工作方案,提出符合区域发展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能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有必要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及所解决的主要问题。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是雨花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积极贯彻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主动作为的现实表现。方案以“三高四新”战略为引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以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和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空间格局,为建设“美丽雨花”,争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该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积极效果预测。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充分衔接国家、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顶层设计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科学谋划碳达峰行动目标、任务,统筹稳妥推进碳达峰工作,开创绿色低碳新局面,推动雨花争抓“双碳”政策红利的有力举措。

(四)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消极效果评价及对策。《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印发后不会产生消极效果。

二、制定过程说明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实际”的原则,雨花区分阶段推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以及征求意见等工作。2021年5月启动方案编制工作后,6月组织召开全区各相关部门协调会,开展调研,收集数据,调查走访重点企业单位,了解达峰工作开展现状、需求及未来可行建设方案,并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2022年3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同年5月、6月、7月、2023年2月开展了四轮征求意见,先后收集了48家单位反馈的106条意见,其中采纳92条,未采纳意见经过二次沟通已达成一致,形成送审稿。2023年4月7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的通知》由雨花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法律依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 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157号);《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号);《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622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2〕56号);《生态环境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环气候〔2022〕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76号);《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6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2〕592号);《省科技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湘科发〔2022〕150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能源规〔2022〕77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财资环〔2022〕3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88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2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3〕2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改能源〔2022〕197号)。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在摸家底、构建指标基础上,以国家、省、市达峰行动方案为指导,结合雨花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明确了雨花区各领域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路径和具体目标。以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构建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低碳集约建设水平、形成绿色低碳交通方式、提升生态固碳增汇能力、创新科技降碳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行动等十大碳达峰任务为基础,以各项保障措施为支撑,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加强风险防范,协同推进雨花区碳达峰工作,助力雨花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附件部分提出了“长沙市雨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事项清单”和“长沙市雨花区碳达峰重点工程表”,明确权责,确保方案可落地,可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3日

相关文档: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H5解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解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