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民政局解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4-28    来源:区民政局字体大小:

一、必要性说明

(一)背景情况2017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困境儿童保障文件要求,征求各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形成正式文件《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雨政办发〔201785号)印发实施。文件出台以来,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得到了完善的分类生活保障、监护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安全法律保障。

根据文件时效要求、机构改革部门调整情况和上级新的要求,文件需要进行修订调整。2022830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244号)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制定雨花区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必要性及所解决的主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解决雨花区困境儿童生活、监护、医疗康复、教育、安全法律及成年安置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权益。

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2〕4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修订内容

在文件修订过程中,主要修改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修改相关部门名称。如将原“卫生计生等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等部门”,增加了医疗保障等部门。

二是根据上级文件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概念和保障标准。过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根据情况纳入低保、特困等保障范围,现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享受生活保障,有力提升了保障标准。

三是落实困境儿童成年后安置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2236号),对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全日制学校在读的,继续落实相应标准的生活保障。对符合特困供养、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的困境儿童,落实相应特困救助、就业帮扶。对城乡无房,居住在危房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危房改造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范围。对符合参军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

四是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要求。文件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立要求、职责任务。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重要意义、加强分类保障工作、强化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文件明确了困境儿童保障对象界定、保障工作目的意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保障制度的目标。

二是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文件明确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的主要内容:加强生活保障、强化监护职责、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加强教育保障、加强安全法律保障、加强成年安置保障。

三是强化困境儿童保障措施。文件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建设完善工作网络、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工作阵地等工作要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由雨花区民政局负责起草,雨花区民政局于2022年11月征求了21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修改。雨花区司法局已于20231月对该文件进行了上会前合法性审查。该实施意见2023年3月23日经雨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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