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长沙市雨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3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文件精神,各级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体系。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长发〔2019〕15号)、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食安委发〔20216号)、《长沙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办发〔202048号)、《2022年长沙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长食安委发〔20226号)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区县及时修订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2020年12月25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02048号)是以规范性文件制发,统一登记号为CSCR-2020-01044,并于2021年1月11日长沙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2020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长沙市雨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雨政办发〔202012号),该文件依据的省市相关文件因重新修订发布,原文件已废止,另因机构调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均发生了改变,为建立健全雨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有必要修订我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过程说明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修订。据《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食安委发〔20216号)、《长沙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办发〔202048号)相关文件精神,拟定《长沙市雨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经前期收集31家单位意见,其中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5家单位反馈意见建议6,均已采纳;商务、区公安分局意见经二次沟通,已达成一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工信局、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24家单位反馈无意见,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形成了送审稿。2022年10月3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送审稿)》由雨花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分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8部分,重点是针对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名称发生变化,突出对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16个单位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按照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措施进行了明确。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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