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解读《长沙市雨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31    来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字体大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部署,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要求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长沙市人民政府下放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2号,以下简称《市清单》),要求各区县对照《市清单》编制公布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一)背景情况。20228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长沙市人民政府下放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2号)是以规范性文件制发,统一登记号为CSCR—2022—01038。根据文件要求,应对照《市清单》编制公布雨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长沙市雨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能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有必要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及所解决的主要问题。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三)该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积极效果预测。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将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消极效果评价及对策。《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件印发后不会产生消极效果,但是如果实施机关未按要求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或者承接行政许可权限后未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将会导致权力的不正当行使,侵害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过程说明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实际”的原则,雨花区分阶段推进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以及征求意见等工作。8月,组织全区各相关单位对照《市清单》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认领行政许可事项,确认实施层级和实施机关,并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确认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9月,经两轮征求意见,先后收集了38家单位反馈的29条意见,其中采纳17条,未采纳的意见经过二次沟通已达成一致,形成了送审稿。103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送审稿>的通知》由雨花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法律依据说明

《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殡葬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湘建建〔20212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蚕种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湖南省植物园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从“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和“全面承接落实下放许可事项”两个方面,明确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全区各级各部门将严格落实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全面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更好地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此次编制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区直部门初步梳理、区审改办审核与征求意见、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以及相关单位反复确认等环节,梳理出雨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区级部门单位、街道(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76项,实施机关涉及24个区直部门、13个街道(镇)。


长沙市雨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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