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提高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分7个方面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1)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政策支持。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发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积极参与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
(2)全面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小区,根据区域内托育服务发展规划需求,合理配建托儿所;老旧小区符合改扩建条件的,按每1000人配备8个托位的标准改建、增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支持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提出了推进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多种形式,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机构。
(4)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资质认证制度;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5)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依法规范简化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做好托育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
(6)强化托育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确保各项规范制度、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7)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服务。支持以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方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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