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片区“个转企、小升规”奖励扶植办法(试行)>的通知》(雨政办发〔2021〕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职责
(一)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片区“个转企、小升规”奖励扶植办法(试行)》(雨政办发〔2021〕4号)(下称《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起草、修订、解释工作。
(二)高桥街道办事处组织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宣传发动,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参与《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负责相关扶植奖励项目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扶植奖励兑现等工作。
二、扶植奖励的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高桥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市场方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扶植对象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写有关表格及申报资料。
(二)初审:高桥街道对申报主体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区财政局。
(三)复审:区财政局组织区发改局、审计局、统计局、自贸办、市监局、税务局对申报主体进行联合复审。
(四)奖励测算:区财政局根据复审后的申报主体名单,连同区税务局、区发改局汇总统计分税种税收完成情况,测算增长财力及奖励金额。
(五)核查审批:1.区财政局组织有关区职能部门对申报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录开展核查,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2.报区长办公会决策同意。
(六)拨付奖金:1.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将高桥大市场片区奖励资金拨付至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将大市场范围以外的奖励资金拨付至高桥街道办事处;2.由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及高桥街道办事处将奖金拨付至相关市场主体。
三、扶植奖励实施细则
(一)“个转企”奖。“个转企”后三个年度内,因升级为企业后产生的经济贡献增加部分,按市区两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植。
(二)经济贡献增长奖。“个转企”后三个年度内,当年经济贡献相比上一年度的新增部分,按市区两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植。
(三)“小升规”奖。“小升规”当年,按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植。
认定条件:①本办法规定的“个转企”为本办法实施前在高桥街道范围内经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并在本办法实施期间注销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升级为小型(含)以上企业;②本办法规定的“小升规”为本办法实施期间在高桥街道范围内由小微企业升级为新增纳入统计单位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
申报材料:①政策兑现申报表;②企业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优惠服务补贴。每年度根据“个转企”数量,按1万元/家的标准,对高桥街道和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①政策兑现申报表;②上一年度已认定的“个转企”企业名单。
四、附则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植奖励:
1.存在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劳资纠纷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
5.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要求做好统计入统和统计报表工作的;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行为的。
(二)符合本办法或其他区域产业扶植政策的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奖的原则享受扶植奖励。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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