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8    来源:区司法局字体大小: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雨花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5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长沙市雨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全区各街镇和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

(三)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四)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二)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六)医疗卫生保障

七、责任追究 

(一)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不按照规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义务的;

(三)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违法偷排、屡查屡犯的;

(四)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蓄意破坏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六)挤占、挪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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