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首 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公共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雨花 政务论坛
您当前的位置: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新版) > 公共服务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教育 > 资助计划及奖学金
资助计划及奖学金
文字显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需要学生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发表时间: 2008-04-29    稿件来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高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到学校后,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并在学校的组织下,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可以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申请认定时,应诚实守信,如实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果发生了显著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相关附件下载:

    
Copyright © 2008 www.yuhua.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主办 长沙市雨花区信息中心承办
网站信息发布 联系电话;(0731)5880074 E-MAIL:xwzx@yuhua.gov.cn
网站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731)5880051 E-MAIL:master@yuhua.gov.cn